厂家生产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几点要求
我们前面有文章讲到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的危害及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重要作用,相信大家都已经很明确。这里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作为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循哪些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808-1 997是国家为规范产品生产及保证产品质量而对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生产厂家提出的规范性标准文件,其全名叫作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combustible gas alarm control units),今天我们就依据本标准来看看其中的技术要求这一块。
标准中有提出主电源如为交流供电,应采用220 V、50 Hz,另外要配备备用电源,对于备用电源采用蓄电池的情况,电池容世应可提供可燃气体报替控制器在监视状态下工作2 h后, 在可燃气休报警控制器容量不超过2回路时,处于*大负载条件下或者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容量超过2个回路时,百分之十的回路(不少于2回路,但不超过5回路) 处于报警状态的情况下正常工作20 min。对于电源来说,正极连接导线为红色,负极为黑色或蓝色。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极限放电惜况下,应能将蓄电池在48 h内充电恢复到正常状态,不应采用非密封式蓄电池。可燃气休报警控制器机壳应设有接地端子,外表无腐蚀、涂覆层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剌等机械损伤; h)紧面部忭无松动,控制机构应灵活。
除了电源上的要求外,还有一些基本功能的要求,比如标准规定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要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器件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并予以保持。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发出报普信号。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的可燃气体报,控^器应能显示当前可燃气休浓度值,其全^程指示偏差不应超过±5%LEL。
当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所连接的报警触发器间连接线断路、短路、探测器内部元件失效、可燃气体报替控制器主电源欠压、给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问连接线断路、短路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是对单一或多种可燃气体浓度响应的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有催化型、红外光学型两种类型。催化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是利用难熔金属铂丝加热后的电阻变化来测定可燃气体浓度 。当可燃气体进入探测器时,在铂丝表面引起氧化反应(无焰燃烧),其产生的热量使铂丝的温度升高,而铂丝的电阻率便发生变化。红外光学型是利用红外传感器通过红外线光源的吸收原理来检测现场环境的碳氢类可燃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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