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美国家关于儿童用品检测标准更新细则
首先,我们来看看《ASTM F2167–12消费品**规范 — 婴儿弹椅》,它是是ASTM (美国测试和材料协会)发布的现行**规范的更新版,主要是为了解决“婴儿弹椅”类颇受欢迎的儿童产品存在的某些**问题。与之前的标准不同的是新标准在多项内容上进行了修改,其中之一是避免玩具条被滥用作搬运手柄时可能出现的**隐患。根据新标准的要求,婴儿弹椅必须符合以下三项要求当中的一项:在玩具条静态和动态测试中,玩具条必须保持与弹椅相连接;在玩具条动态测试中,玩具条必须与弹椅完全脱离;在玩具条动态测试中,与弹椅只有单一连接点的玩具条必须出现显著变形。另外,该标准规定,如果产品上有玩具条,并且不作为手柄使用,则生产商须为消费者和看护者提供有关如何正确使用玩具条的补充警示。警示内容为:玩具条不是搬运手柄。禁止使用玩具条抬起或搬运弹椅。
其次,近期比利时发布消息,决定提前强制执行玩具**指令(TSD)中的限制。禁止销售一切甲酰胺含量超过5000毫克/千克(ppm) (0.5%)的泡沫玩具拼图垫。修订的关于泡沫玩具“拼图垫(puzzle mats)”中甲酰胺总含量限制独立临时法规将强制执行直到2013年7月20日欧盟玩具**指令(Directive 2009/48/EC)正式生效。同时法国放宽了其于2011年7月**公布的限制甲酰胺在泡沫玩具拼图垫中总含量的法规,明确将甲酰胺在玩具中的总含量限制改为200毫克/千克 (ppm),并不再限制其排放水平。一些儿童用品专家认为甲酰胺可能作为乙烯-醋酸乙烯酯(EVA)的增塑剂存在于泡沫垫中,儿童可能吸入垫子释放到空气中的化学物质。欧盟于2009年颁布实施的玩具新指令中,明确对EVA等泡沫塑料玩具中甲酰胺物质的限量。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曾多次通报我国生产的泡沫塑胶玩具和儿童用品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分析认为,与之前相比,比利时和法国均放宽了对甲酰胺物质的要求,说明欧盟成员国在玩具有害物质限制方面不断趋于科学和严谨。欧盟不断关注和修订法规也说明玩具产品中限制诸如甲酰胺之类的生殖毒性物质已是大势所趋。
再次,关于《F2194-2012消费品**规范 – 摇篮和睡篮》,该标准主要是为了解决常用儿童产品“摇篮”和“睡篮”存在的**问题。主要的要求包括:针对带有摇摆和/或摇动模式的摇篮和睡篮,新标准提出了睡眠表面的角度要求,包括可允许的*大摇摆/摇动角度,以及可允许的*大静止角度;要求产品内部的*小高度为7.5英寸;对四周为织物的产品的头部陷入危险的要求;当产品处于摇篮或睡篮模式时,新要求不允许产品中装配有束缚系统;增加警告标签和使用说明中的字体大小的要求。
*后,一个新的特别针对电动装饰机器人的欧洲**标准EN 50410:2008于今年年初由国际电工委员会 CENELEC颁布。在此之前没有任何欧洲相关标准针对此类产品。该标准将于2010年12月开始强制实施。此标准将和下列标准共同使用:EN 60335-1,家电和相关电气产品– **– **部分:通用要求。此标准被看作EN 60335**部分,增补或修改了EN 60335-1的相关条目,由此被转换成欧洲标准EN 50410:2008。该标准特别针对家用或相类似的电动装饰机器人的**要求,包括儿童感兴趣的产品及季节性使用的产品。其额定电压不得超过250V。需要注意的是以娱乐为目的的机器人应作为玩具来考虑,其适用标准应为EN 62115。该标准针对所有14岁以下的儿童玩具。这类玩具应该为电池,变压器或双重驱动。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4V。该标准不适用于以功能性为目的的机器人,这种机器人可以通过设计以实际使用为目的,其适用标准应为其他的EN 60335 系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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